2010年沈阳市教育纠风工作会议召开
发布时间:2010 - 7 - 20 10:28 来源:飞跃教育培训学校
1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纠风工作,推动我市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,市政府于今日下午召开了“2010年度沈阳市教育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”,会场设在市政府以楼多动能厅,并在新民市、辽中县、法库县、康平县设立分会场。
会议由市政府曾波副秘书长主持。通报对乱办班、乱补课、乱收费的查处情况;市教育局苏文捷局长就教育纠风工作做具体安排;市政府纠风办、市监督局领导讲话;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肖羽组长讲话;市政府王玲副市长讲话。
2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、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会主要领导;市委教科工委、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;市监督局、市政府纠风办、市财政局、市审计局、市文广局、市物价局主管领导;市委教科工委、市教育局各处室(部)处长(部长、主任)和直属学校校长,以及教育行风监督员代表、中小学(含民办学校、民办教育机构)校长代表;市内五区、四个郊区和两个开发区政府的主管区长,教育局局长、党委书记、主管局长、纠风办主任参加了会议。
3、飞跃教育、盖伦教育作为千余所民办教育机构的代表参会,臧海鹏校长参加了会议。
4、会议明确要求
1)、严禁(包括初三年级)义务教育学校(含公办、民办、特殊教育)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。
2)、严禁(包括初三年级)义务教育学校(含公办、民办、特殊教育)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校外补课。
3)、严禁(包括初三年级)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职教师(各级教研员)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组织参与面向中小学生的补课。
对违反上述要求的,将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:
1)、对于学校存在的违规补课行为的,一经查实,给予学校通报批评、取消市级荣誉或三年内评优资格;情节严重的,责成主管部门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。
2)、对于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校外补课的,一经查实,取消违规教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,并视情节,依据有关规定,给予行政记过、行政记大过、解除教师聘任合同、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。
3)、将违规补课作为民办学校年检的一票否决项目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招生资格。
未将上述要求落实到实处,市政府纠风办、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,对学校和教师的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专项检查,检查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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